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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严禁学校以校外服务名义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参加校外服务

自从鞍山市中小学实施课后服务以来,许多家庭在能源和经济上松了一口气,家长们也为新政喝彩。9日,记者了解到这一惠民政策再次细化,教育部对课外服务价格设定了上限,不高于每个学生每月200元。此外,市教育局还表示,课后服务费是专门用于特殊目的的,学校必须每月向家长公布一次。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生校外服务月人均收费不得高于200元,严禁学校以校外服务为名乱收费,坚决防止校外服务被伪装成集体教学或补习班。课后服务主要面向所有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周一至周五开始课后服务,一至六年级不迟于17: 30,七至八年级不迟于18: 00,九年级不迟于19: 30。

鞍山市教育局:课后服务月费不高于200元

课后服务将坚持公益性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收费或代理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倡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财政服务补贴,对参与校外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贴。设置服务性收费项目或收费项目,应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经审批后,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承担,每个学生每月收费不得高于200元。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免费参加课后服务。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要求停止上课并要求退款,他们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退还剩余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外服务为名收取费用。费用按照有关财务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鞍山市教育局:课后服务月费不高于200元

课后服务的方式和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结合学校和相关机构的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是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中小学应当主动告知家长服务时间、方式、内容、保障措施等。,并在学校宣传栏上公布,建立家长申请、班级评议和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沈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教育局:课后服务月费不高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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