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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记者获悉,3月8日,岫岩法院发布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邹以侮辱、殴打等形式对申请人关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邹某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关某。这也是我市发布的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1月,关某和邹某,一个岫岩人,在结婚后因意见不合向岫岩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邹某离婚。起诉后,邹某多次骚扰、威胁、恐吓关某,并酒后殴打关某。被迫向岫岩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关某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禁止被申请人邹某殴打、威胁或侮辱申请人,同时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申请人住所、工作场所等经常性场所200米范围内移动。这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鞍山市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经审查,岫岩法院认为关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并立即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辖区派出所,要求辖区派出所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鞍山法院系统发布了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的真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因胁迫、胁迫等原因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援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确实困难,你可以口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家庭暴力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

鞍山法院系统发布了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还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要求;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真正危险。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和联系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或者驳回申请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期满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人民法院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鞍山法院系统发布了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法院系统发布了第一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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