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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1.对于进入医疗器械紧急审批流程且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费予以豁免;进入特殊药物批准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的药物免缴药物注册费。

二.免除航空公司应付的空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期限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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