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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办发[2020]6号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治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高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治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延迟恢复营业和开办学校的紧急通知如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首先,全省各类企业应在2月9日24: 00前恢复工作。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除外。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最早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被推迟到2月17日。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或举办任何线下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机构)。具体开始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经科学评估后另行通知。

第三,对于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回廖的人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来自或曾到过重点疫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实现全覆盖。

四、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31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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