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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临近,为了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有效控制和消除犬类传染病,保护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使城市更加美丽、和谐、文明,市精神文明办和市公安局再次联合提醒广大市民依法养犬,不得破坏城市卫生环境,不得干扰公民特别是考生的正常生活。

据报道,2018年1月15日,市公安局颁发了我市首个养犬许可证,标志着和谐鞍山城市养犬管理的全面发展和我市倡导的文明养犬。违反相关规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如在重点城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破坏城市卫生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无证养犬等,将受到监督和处罚。

同时,《鞍山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养狗行为占据公共场所,如走廊、通道、公寓、宿舍等。养犬严重妨碍和干扰居民正常生活,遗弃和虐待犬只,在遛狗时间或者在公共场所遛狗,不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遛狗,遛狗不挂犬牌,不捆绑犬链,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或者陪伴犬等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对拒不改正养犬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收容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证。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和未在重点管理区域申请养犬许可证的犬只将依法强制收容。自今年年初以来,已有4人因非法养狗而受到处罚。

四个人因为非法养狗而在半年内受到惩罚

边肖:杨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四个人因为非法养狗而在半年内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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