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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及上级法院关于确保疫情期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县法院下发了《泰安县人民法院关于为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院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有效措施。

首先,提高政治地位。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大力加强疫情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提高疫情防控法制化水平,坚持办案“两手抓”,确保疫情防控服务经济发展,通过分级分区,全面服务和保障准确复工复产。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各种妨碍防疫和控制的犯罪行为,恢复工作和生产。同时,要严厉打击高利贷、日常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

三、审判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案件,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认定疫情引发的违约、赔偿、终止合同等责任,注重加强调解工作,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一致。

4.谨慎采取保全和强制措施。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材料,原则上只能采用“活封”。生产防疫物资的被执行企业应当暂停调查和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五、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加强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正常医疗秩序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民事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正确处理劳动和就业的关系。依法合理确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报酬,重点解决疫情导致的劳动者待遇隔离和疫情导致的企业关闭等劳动争议,引导企业与员工平等协商,积极稳定劳动就业关系。

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或者采取检疫措施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应当依法适用诉讼时效和申请中止诉讼时效。因疫情或者隔离措施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提交证据或者提起上诉的,应当依法适用延期的规定。对涉及传染病、民生、复工、企业复产的案件,应当先立案、先审理、先执行。

八、开展网上诉讼服务。大力推广“零接触”网上诉讼服务。同时,完善和拓展网上诉讼服务功能,积极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开展诉讼活动,实现防疫期间诉讼服务不打折扣、司法案件不结案。

九、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党委书记、院长多次深入党所支持的企业,了解复工生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选拔30名优秀青年警官参加市县春风行动,与30家企业对接,收集和上报企业实际生产相关信息,如复工时间、外省归国马鞍人员情况、资金缺口等,为企业未来更好发展提供信息保障。

县法院  出台实施十条对策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十、做好舆论引导和积极宣传。坚持积极引导,积极利用法院微信公众账号、法院网站等平台宣传防疫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工作总结宣传防疫典型案例,为防疫工作和复工生产创造良好的法律和社会环境。

(刘枫、郭伟)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法院 出台实施十条对策 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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