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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民政局荣获辽宁省首届“敬老文明”和中国首届“敬老文明”荣誉称号。
自“敬老文明”创建以来,县民政局全面加强了老龄工作,夯实了组织基础,加强了宣传引导,营造了尊老爱老的浓厚氛围。完成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任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0元提高到268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73元提高到333元。提高五保户供养水平,集中供养保障由每人每年4360元提高到4710元,供养率达到100%;分散供养的人均标准从每年3000元调整到3300元。自2012年以来,共为2010名五保老人支付了1467.1万元,并为农村五保老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60岁以上优抚对象补助政策全面实施。广泛开展家庭养老协议签署工作,制定了《泰安县老年人定期生活补助办法》,发布了《关于错时免费乘车的通知》,为5万名老年人发放了《老年人证》和《老年人优待证》。改善设施,为老年人建造一个温暖的家。我县有14家养老院,有1427张床位,842名老人接受五保供养。投资290万元修缮14家养老院,申请宝德慈善救助9家养老院,配备电器设备79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投资185万元建设163个老年文化娱乐场所,新增3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增老年床位750张,为老年人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县民政局获全国及辽宁省“敬老文明号”称号


(蔡元元)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民政局获全国及辽宁省“敬老文明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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