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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以来,县动态监督局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兽药监管。

在兽药经营资格的审批中,我局对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要有兽医或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兽药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兽药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有相应的冷藏、防冻、防虫、防潮、防鼠设施;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省动态监督局的考试,取得兽医资格证书;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储存制度、兽药入库和出库验收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购销记录至少3年。该局规定,兽药企业不得经营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假冒伪劣药品、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等。,并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兽药。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药物、激素类药物,禁止直接向饲料和饮水中添加原料。此外,我局还积极宣传“三个承诺”,即兽药使用者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不良反应;动物饲养者、兽药使用者和个人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动物购买者或屠宰者应确保动物在用药期间不被用于食用。

县动监局强化兽药监管

(刘爽蔡元元)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动监局强化兽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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