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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项措施” 把好“三道关口”

台安县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工程

年初以来,该县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扩大政府采购覆盖范围,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财政资金的突破口,在采购环节过程中,执行三项措施,严把三道关口,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该县实现政府采购额达166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资金1550万元,服务采购资金110万元,节约资金90万元。

台安县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工程

三项措施:

即,一是规范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工作措施,严格采购操作程序,坚持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采购与结算、监管与操作“三分离”。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流程图,明晰了采购当事人及国库、预算、相关业务科室职能职责、管理权限,实行采购资金结算“直通车”制度。采购方式采取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相结合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对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在公开、公平、公证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台安县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工程

二是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及规模。该县在采购工作中积极探索,按照大胆实践,不断创新的工作思路,政府采购资金由原来单一的预算内资金为主扩展到预算外及自筹资金;采购范围由原来的党政机关为主覆盖到辖区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上由原来的车辆保险及维修、大型会议、接待等服务类为主扩大到办公设备、电器设备、抗旱防洪物资、医疗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货物类项目和网络工程、修缮等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品目、范围向多样化发展。

台安县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工程

三是强化采购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了财政系统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了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财政等共同参与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促其健康发展。

严把三关:

即,一是把好标底编审关。在招标前,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详细编制招标书并聘请专业人员把关,确保招标文书在产品性能、质量、技术指标等内容的准确、规范、齐全、清楚。

二是把好招标资格审查关。县政府采购办会同使用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投标资格进行审查,从接标到开标实行全程监察和审计监督,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三是把好采购中、采购后的质量检查、验收关。在物资采购中和采购后依据投标书组织专门人员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投标书约定条件的货物拒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从源头上遏制幕后交易、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台安县大力推行“阳光采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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