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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县实验小学荣获辽宁省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县实验小学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了《实验小学文明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学校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中,学校精心设计载体,开展爱国主义、行为规范、环保、节能减排、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在活动中,充分利用班会、班会、广播、升旗仪式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逐步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学校被评为国家航空空航天示范活动先进单位、中国文化经典阅读活动先进单位、电化教育先进学校、教学改革先进学校、科技活动先进学校、先进家长学校、绿色学校、精神文明示范单位、示范学校、办学先进学校、教学改革实验基地

县实验小学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孙,)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县实验小学获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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