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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调解信息包

30日,在市消费者协会的支持下,我市第一个消费者转端口号的案例由差转成功。它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了消费者灵感。

消费者大勇(化名),曾是联通公司的用户。他有一个带序列号的幸运数字,这一点他已经习惯多年了。唯一让他有点不开心的是,用这个号码每月的消费最低为100元。大勇通过媒体和网站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网络转移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网络转移服务可以在三大运营商之间自由转移。大勇从其他通信公司了解到,如果他处理网络传输,他可以取消最低消费限制。因此,大勇来到联通的业务窗口,希望能自己办理端口号转移业务。然而,在过去的一周内,该业务并未完成,而且在完成时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然后大勇来到城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鞍山首例“消费者端口号转移”案呼吁维权成功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9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端口号转移服务管理规定》。根据规定,运营商的客户服务电话必须提供正确的携带和处理信息;运营商与用户新签订的约定时限的网络协议应包括用户单方终止协议的责任和方式。对于不包括在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分别提供。因此,当用户去营业厅取消协议时,运营商应该提供一个明确的计划,不应该临时问领导;对符合起吊条件的,应允许在24小时内搬运。对于受结转影响的业务,应允许用户在申请取消结转限制服务后立即结转。

鞍山首例“消费者端口号转移”案呼吁维权成功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大勇要求转让端口号是公正合理的。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律师小组接到投诉后,联合联通进行沟通和监督,最终支持消费者完成端口号转移业务。消费者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

此外,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提醒说,用户参与了诸如直接降价购买、承诺低价、承诺低价发送手机或预付话费发送手机等活动。如果用户想提前终止协议,合同法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大小与用户履行协议的时间长短、捐赠手机的价值以及运营商提供的优惠幅度有关。双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协议的责任和方式处理。

鞍山首例“消费者端口号转移”案呼吁维权成功

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港口号码转移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

第九条电信运营商在提供端口号转移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或者拖延向用户提供端口号转移服务的;

(2)用户申请端口号转移后,干扰了用户的自由选择;

(三)擅自扩大网上期限协议的范围,将协议有效期和无网上期限限制的营销活动期默认为网上期限,限制用户携带号码上网;

(4)采用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向网络转移号码的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5)在端口号转移服务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对比宣传,并提及其他电信运营商的名称(包括缩写和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和传播虚假的或者误导性的端口号转移信息,隐瞒或者淡化限制,夸大优惠事项或者端口号转移的影响,欺骗和误导用户,诽谤其他电信运营商;

(6)为向网络转移号码的用户制定专项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端口号转移、恶意代客投诉等方式,阻碍和破坏其他电信运营商端口号转移服务的正常运行;

(八)用户退出网络后,继续占用便携号码的;

(九)其他违法行为。

边肖: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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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首例“消费者端口号转移”案呼吁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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