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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作为全国第八个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今后将把所有新调查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各项保障。这是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室和省民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消息。

从上月开始,辽宁省开展了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普查工作,在搞好普查的基础上,将对原有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定,对新普查出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辽宁省作为国家第一个完善城市低保制度的试点省,在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市低保制度后,坚持城乡联动,于2004年底在全省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6年底,全省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共有38.9万户、66.7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6%。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为853元。共发放保障金2.62亿元。

目前,辽宁省农村低保制度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严重不足,造成部分地区保障标准偏低,保障面偏窄;部分地区低保对象确定得不够准确;在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上,部分地区还存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问题,有的不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和确定低保对象;未建立专门的保障工作机构,缺少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针对上述问题,为使农村低保步入规范化轨道,辽宁省今后将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提高救助水平。从今年起,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000元以上。二是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包括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探索家庭收入核实的有效方法,规范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理顺农村低保资金的运行渠道,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四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在全省建立起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灾民救助为配套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解决好农村低保工作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并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设立农村低保工作专管员。

辽宁省普查农村低保对象

来源:辽宁日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辽宁省普查农村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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