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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07年第13号)的要求,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重点监管的34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出监督员。

截至目前,辽宁、吉林、安徽、湖北、青海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辖区内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安徽、湖北、青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辖区特殊药品监管的具体情况,向其他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了监督员,积极探讨新的特殊药品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向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来源:中国政府网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向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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