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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辽宁省召开了一个关于车船税的视频会议,会议规定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车船税。

省地方税务局相关人员介绍,根据去年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凡在辽宁省境内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2007年1月1日起依法缴纳车船税。按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以及微型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以及摩托车等不同类型,辽宁省车辆应缴年税额在600元至96元间不等,船舶年税额主要按船舶净吨位征收。

我县新组建事业单位公示 (第一批)

按照规定,非机动车船、在农业部门登记的拖拉机、在渔业船舶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养殖船的渔业船舶、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等免征车船税。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我县新组建事业单位公示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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