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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意识,确保我省实验动物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规范、稳定、有序、有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改革实验动物管理的通知》(辽科办发〔2019〕123号),实行“不开会审批”制度,实验动物审批、换证、年检等相关工作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二、实验动物安全保护管理

1.落实主要责任。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防疫和控制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措施,确保防疫和控制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

2.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应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管理和使用制度;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全过程控制。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循《辽宁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有关防疫控制规定的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全过程的检测和保护。加强实验动物生产、运输和使用的管理,特别是要按规定对实验动物饲料、寝具、环境设施的内外环境进行严格的消毒和灭菌,以保证生产和使用的实验动物的质量。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4.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实验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包括废气排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5.完善应急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动物安全应急预案,调查评估安全风险和防疫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安全和控制。发生实验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报告。

第三,对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支持

全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利用行业优势,积极参与疫情科学研究,为科技工作和疫情检验检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条件。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生产质量,优先保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科学研究所需实验动物的供应;实验动物使用者应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为疫情防控的检测诊断技术提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实验动物的研究工作应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相应实验室进行,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和科研伦理的规定。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相关单位应根据充分认识人类遗传资源的独特性和策略,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生物病毒领域,医学研究机构和大学应从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和成果共享等方面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以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和社会公共利益。

2.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所有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的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自身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人类遗传资源材料提供者的知情同意,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分享人类遗传资源成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剩余的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严禁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在中国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活动。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实施工作,对近期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厅报告。疫情结束后,我办将对相关单位的实验动物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辽宁省科技厅

2020年2月25日

(资料来源:省科技厅)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动物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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