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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民政府、神府新区管委会,各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1月25日,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省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发布以下命令:

一是市、县(市、区)、乡(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迅速进入战时状态。从现在起,党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坚守岗位,从前面指挥。相关人员应立即停止休假,到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遵循省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立即成立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该地区的所有部门和单位,无论其行政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接受其领土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三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是本辖区防疫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夯实责任,完善责任体系。如果后果是由于工作不力造成的,他们应该被严肃追究责任。

四、从现在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准举办大型活动,取消一切集体宴请、人员聚会等集会活动,必须在会议召开时控制规模,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视察等活动。省内旅行社和网上旅游企业暂停了团体旅游业务,并妥善处理了游客调整行程、退费等合理需求。

五、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实行严格控制、联合防控、群防群控措施。今后,全省村委会和居委会将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常住居民、流动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拉网调查和网格化管理。发现发热、咳嗽者将迅速登记报告,并做好家庭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工作,督促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六、认真落实辽新防疫指数[2020]1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一级反应防控措施,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尾、全方位到位。

七、从现在起,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行疫情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遇有紧急情况随时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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