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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疫斗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防疫决策部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实现防疫目标的前提下,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平稳有序恢复经营,加强防疫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省市场监督局制定了20项措施,支持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确保食品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

一是建立健全防控体系,落实防控责任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期间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顾客进户前对其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超过37.2度、感冒发烧、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顾客拒绝进入,并严格执行防疫期间的食品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情况,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责任到人。

第二,鼓励使用分散用餐,以减少聚集用餐者的风险

(三)严禁举行群众宴请和其他人员聚集活动。

(4)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卖、外卖等方式。,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使用物理隔离方法,如隔离屏,以避免与用餐者直接接触。膳食数量应与其自身规模和容量相适应,且不应超出许可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

三、严格执行员工管理,杜绝带病工作

(5)按照辽宁省新冠肺炎市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在高危地区的员工在隔离14天后自觉推迟复工或无症状上岗的要求。

(六)严格执行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员工不得从事与直接进口食品的接触;如果员工持有的健康证在我开始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自2020年1月25日起)有效期届满,且因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复检,则健康证视为继续有效,有效期为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60日内。

(七)每日检查员工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或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不得上岗,并做好记录。

(八)员工应佩戴口罩,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当接触直接进口的食物时,应戴上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9)员工应在秦英洗手,包括如厕后、进食后、饮水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后、接触他人或生食后等。,特别是在直接接触进口食品之前,必须按照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洁和消毒参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员工通道入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一次性消毒剂或75%酒精。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

四、严格管理食品原料,消灭野生动物

(十)严禁制造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十一)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饲养和屠宰畜禽等活畜。

(十二)严禁收购和经营未经按规定检验检疫或不合格或来历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十三)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赔和进货检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资格、交易凭证等票证检验和台账记录。采购的猪肉应当查验并留存“两证一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十四)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好食品原料积压的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和销毁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5.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物完全煮熟

(十五)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物煮熟并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分开存放,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冷食和生食专门制作;减少冷食和生食的种类和数量。

(十六)为确保餐具经过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应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餐具清洗消毒推荐办法》。餐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的清洗柜中。上菜时应立即提供餐具。餐具不应提前放在餐桌上。在疫情防控中提倡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定期清洗消毒设施,确保物品存放整洁

(十七)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扫,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的设施进行消毒。保持空气体在加工和营业场所的流通,定期清洁和消毒空气体过滤装置和下水道。

(18)对消费者经常使用和接触的物品表面进行消毒,如餐饮场所、菜谱、清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和厕所等。厕所应配备洗手液和消毒剂。

七、严格网络食品交易和配送过程管理,防止配送污染

(19)食品和饮料外卖应密封或使用“食品安全封条”以防止配送过程中的污染。每天清洁和消毒保温箱、物流车和物流周转箱,以便运送食物。

(20)送餐人员应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在整个送餐过程中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实行“非接触式送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3日

(来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保障食品安全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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