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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督体系,实现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全覆盖。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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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公职人员中普及《监督法》,促进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发展,中央纪委方正出版社新出版了《监督法》单行本、《监督法解释》和《问答》等系列学习辅导书籍。这套学习指导书对《监督法》的规定逐一进行了深入解读,系统回答了监督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监督程序、调查处理权的行使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全面阐释了《监督法》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联系。它具有很高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理解和贯彻监督法的权威教材和必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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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应迅速掀起学习《监督法》的热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征订、学习和教育工作,引导舆论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监督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我们应该尽快普及《监督法》。特别是对监督范围内的广大公职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机关、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协会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共教育、科学研究、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人员),应当熟悉和理解《监督法》,努力做到一本手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监察法》,通过解读《监察法》等一系列辅导读物,学习、理解、理解、实事求是,正确理解和把握要领。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正确运用监察机关的管理权限,严格规范监察程序,确保正确、及时、有序、有效地行使职权,推进监察工作。要把学习《监察法》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学习规章制度、提高能力、促进规范”活动结合起来,认真讨论、准确解读、巧妙运用,真正做到内化在心中、外化在一线。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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