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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何有仁因向12人高利贷,被法院判处7年半徒刑,犯非法拘禁罪,2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一位专家认为这个案件的判决有社会必要性,在现在的环境中有模范意义。 一位专家说判决是有争议的

泸州人何有仁使用个人资金,按月利2%~20%的利息借给12人600多万,前几天因非法经营罪判处泸州中院有期徒刑7年半,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多万元。 现在何有仁的家人委托律师代理投诉,申请再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认为民间“高利贷”行为本身对社会经济活动造成巨大损害,约束高利贷活动,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必要的,该事件的判决具有社会必要性,在现在的环境中具有模范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说,从事刑法研究的此案,在全国首次判决了民间个人贷款债权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我国刑法一直认为公民间的个人贷款和高利贷不在刑法调整的范围之内,这一事件的判决值得商榷。

【要闻】男子放高利贷获利300多万被判非法经营罪

事件的再生

向十二个人高利贷,获利三百万日元以上

根据泸刑终字第12号判决书,今年52岁只有小学文化泸州人何有仁,因涉嫌高利贷非法经营罪,于去年3月23日被刑事拘留。 同年12月24日,合江县法院一审中何有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半,没收财产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00馀万元。 另外,何有仁涉嫌王某和李某偷了他家的东西,让高平等把王、李两人关进合江县的酒店,犯了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一年半,两罪加起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要闻】男子放高利贷获利300多万被判非法经营罪

一审判决后,何有仁不服向泸州中院上诉。 前几天泸州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了对何有仁的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留罪的判决。 泸州中院称,何有仁违反国务院“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未经发行贷款的行政许可,非法进行金融业务,向12名非特定对象发放600多万元贷款,市场秩序

【要闻】男子放高利贷获利300多万被判非法经营罪

经查询,判决书引用的《办法》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其中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以下活动:…(3)。

家人的看法

应该决定标准如何变得合法。

昨天成都商报记者在泸州见到了何有仁的女儿何乔。 何乔介绍说,父亲出事后,在重庆学习的她回到泸州,解决了父亲的事务。 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她必须解决很多相关事项,该收的账还得收,还得投诉。

何乔说,现在市场上很多人都在外面借钱,利息也高,借款金额也大,但其他人为什么没事,父亲被关进监狱。 如果有关方面能给标准,只能借什么利息,不能借几个身体,只能借多少钱,父亲可能就没事了。

代理律师

向省高院申请重审此案

昨天,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说,他受何有仁女儿的委托,为什么仁的非法经营犯罪投诉,向四川省高院申请重审此案? 他认为何有仁的行为是典型的民间贷款,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民间个人借款不禁止收取高利息,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收入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说贷款本身就是犯罪。

【要闻】男子放高利贷获利300多万被判非法经营罪

成安认定,何有仁此前一直是泸州的建设商人,但现在法院认为非法发放贷款的钱都是自己的资金,没有吸收其他公众的存款,也没有银行贷款。 成安说,现在民间贷款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民间对外贷款资金不仅是何有仁,如果何有仁收到的利息真的高于市场价格,肯定没有人欠他。 不是说利息高就犯罪,而是利息低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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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面的声音

个人“高利贷”应该入狱吗?

何有仁因“高利贷”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7年半徒刑。 对这个案件的判决,专家的看法不同。

支持死刑:

有必要禁止“高利贷”

“我认为向‘高利贷’者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根据的,是必要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院副研究员黄泽勇说,现在民间的‘高利贷’几乎成了恶性肿瘤。 比如何有仁借钱收的20%利息,高利息卖毒品还得不到。 现在,温州越来越多地是借“高利贷”的企业广告主的“跑”风波,是“高利贷”高潮落幕后的苦果,大量高质量的民营公司被“高利贷”蚕食了利润,还没有成为“高利贷”而一夜之间消失,“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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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必要禁止“高利贷”。 非法经营罪设立的初衷是打击披着合法大衣的各种行为,但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引起许多社会问题的行为。 因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何有仁等“高利贷”者依法。

反对刑罚:

没有禁止民间个人的有偿贷款

“我研究刑法多年了,从没听说过个人因民间贷款被判非法经营罪,认为个人民间贷款不是刑法调整的范畴”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表示,我国从来没有国家级规定 现在民间高利贷非常普遍,按照这个想法,基本上被认为犯了违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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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适用非法经营罪时,应该尽量使用缩小化”阮齐林说,根据定义,如果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经营罪。 该罪所包含的行为非常多,用于防止立法一开始无法预见的、严重扰乱将来发生的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身是有合理性的,但其应用应该尽量使用缩小化。 否则,它将成为“口袋罪”,任何行为都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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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记者李凌鹏泸州照片报道

信息背景

温州民间贷款资金达1100亿元

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分行刚刚发表的《温州民间贷款市场报告》,仅温州一地的民间贷款资金量就达到了约1100亿元。 今天,民间贷款合法性问题的风吹草动,直接引起了无数民间贷款者的敏感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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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借高利贷挪用货款输了297万元

泸州某泥工有限企业销售经理张飞强(化名)在今年春节期间,在朋友的诱惑下,出于碰运气的想法参加了“推豹子”赌博,没想到第一次输了1万元。 之后,在赌场每天花1万元支付300元利息,借“放水企业”12万元继续赌博,这些钱都输了。 为了高利贷和复制,不到半年,张飞强就把企业混凝土货款297万元挪用于赌博,全部输了。 9月2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批准以职务侵占罪对张飞强实施逮捕。 (邓德良李遥)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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