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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信记者吕婧实习生给雪飞通讯员李世寅周静宜夫买了“二奶”,正妻也搬家了,三个人和孩子一起住在一间房里留了四年多。 今年8月,妻子忍无可忍地向法院起诉丈夫和“二奶”,要求归还不动产,但没办法,不动产证明书上登记了“二奶”的名字。 昨天,南都记者从中山二院获悉,此案目前正在调解中,“二奶”向正妻支付了35000元,正妻搬家了。

【要闻】男子给二奶买房后妻子搬来 3人携子女同居4年

妻子的“妾”同室

李某出生在中山市的一个城市,1988年认识了云浮男子刘某。 两人于1990年、1998年分别生下一名女性和一名孩子,并于2000年6月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婚不久,丈夫刘某又认识了女陈某,于2002年、2004年生了两个儿子。 2004年,刘某在中山东升镇某小区购买合计金额十几万的商品房,登记为陈某名下。 房子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了改装。

得知丈夫买了“二奶”的房子,李某很生气,带着一对孩子住在这所房子里。 然后,几乎“二奶”的陈某也带着两个孩子精神饱满地走进了房间。 就这样,一个男人、妻子、“二奶”和四个孩子进了同一套房。

丈夫被判重婚罪

年9月,李某向公安局通报了丈夫和陈某的重婚行为。 经法院审理,刘某和陈某被判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拘役3个月。

丈夫刑满后,李某试图夺回不动产。 今年8月,李某向法院起诉丈夫和“二奶”,向法院确认了家族刘某和李某的夫妇共同财产,要求陈某归还上述不动产。 另外,陈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说房子以自己的名义登记,首付和月供给全部由自己支付,因为是房子的合法全员,所以法院判定李某从自己家搬走了,要求李某支付不动产录用费3500元。

【要闻】男子给二奶买房后妻子搬来 3人携子女同居4年

在审判中,双方分别证实了房子的归属。 李某指出,刘某和陈某在公安局的咨询记录中承认房子是刘某出资购买的,但以陈某的名义注册,陈某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没有能力购买房子。 作为正妻,李先生认为房子是她丈夫出资购买的,以陈某名义注册,但仍属于她和丈夫夫妇的共同财产。

【要闻】男子给二奶买房后妻子搬来 3人携子女同居4年

陈某提交了法庭相关的购买合同和银行文件,说明房子是合法的全部。

“二奶”支付正妻五万

该案件负责法官胡圣开认为李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刘某实际出资购买。

考虑到事件不仅仅是财产纠纷,还涉及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官希望反复调停,双方考虑现实情况,处理现在畸形的居住状态。

经过法官的劝说,李某说:“我和刘某已经没有感情了,如果陈某能赔偿我,我想搬家。”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承诺一个月内向李某支付35000元,李某在收款十天内离开家。 法院调解的第二天,陈某履行了支付义务,现在李某也从住了四年以上的房子里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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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房子以“二奶”的名义正妻很难取证

在这件事上,正妻李某知道房子是丈夫花钱买的,但取证并不容易。 房子登记在陈某名下,只要丈夫隐瞒事实,她就没有多少充分的证据。 供词是单一的证据,不足以说明房子的首付是刘先生的。

陈某没有固定的员工和固定的收入,她买房时是怎么付首付的,刘某给她汇款了吗? 这些复印件都需要李某自己的取证。 但是,现实中几乎不可能自己去银行取证。 审判中李某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法院有可能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查明刘某、陈某当时的资金流动情况。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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