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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明区委区政府大院门口步行10分钟,就可以到达健力街2丁目的海关宿舍6号楼,宿舍区的保安人员24小时365天值班,6号楼也有可视门禁系统。

两年前,这个小区内6楼的3楼发生了盗窃事件,事件有上网本、明确官方、法院判决3个不同的版本。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通报说,当天6楼3楼的“事主”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家被盗。

根据最近南都记者得到的佛山市中级法院()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决书,被盗的是“吴明伟住宅”。 这表明官方通报和上述法院的判决唯一明显不同。

今年7月,梁某云的辩护人也说,从答案来看,这起盗窃案的主人不是马亮照,而是吴明伟。

上网本出现了:区委书记被偷了五百万元以上

根据南都记者的咨询,去年8月初,一位网民在天涯社区等网站上发送了消息,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在高明荷城大街沿江路的宿舍被偷,被盗物品上写着“港币466

网上的帖子很快在高明引起了关注,在当地的街道上成为了话题。 那天,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得知有人在网上“中伤造谣”。

据《南方人物周刊》报道,高明区委、区政府员工在网上发现区委书记的负面消息后,立即下载,整理成文,报告给马亮照。

马亮照选择向佛山市纪委通报。 “我是市干部,组织的人。 当然必须向组织通报。 ”。 马在电话里这样向同志记者解释。

去年8月21日,佛山市纪委将马的通报线索转移到了高明区公安分局。 警察经过审查,于2009年9月30日立案进行了搜查。 之后10月,当时的高明副区长梁瑞强、高明商人梁伟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林建波因涉嫌诽谤罪被高明警察逮捕。 现在,检察方面认定梁瑞强为上述网帖的“主谋”,梁伟雄为“中间人”,林建波为“犯人”。

【要闻】被盗的不是区委书记,是他的司机?                            佛山纪委、

官方说,被偷的金额只有六万多。

在警察立案调查之前,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高明区召开了通报会,明确了网络复印件。

据通报,马亮照住宅确实被盗了,但据公安机关搜查,事件时间为2008年7月1日12点左右,“6万元以上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被盗”。 另外,在现场调查中,犯罪者暴力破坏防盗门锁,遭到盗窃。

纪委通报后,佛山的资深网民让马亮照住宅被盗造谣的人找到了切入点,但事件的上网本也弄错了犯罪时间,篡改了事件的关键细节,将盗窃金额从6万元以上提高到500万元以上。

法院判决:被盗者将成为吴明伟

官方明确了,但传闻网帖的事到此为止没有平息,高明坊之间还在继续发酵。 那么,法院可以就偷马亮照宿舍小偷的司法判决打掉争论的尘埃吗?

检方起诉梁瑞强等3人意见书,高明区法院已对涉案罪犯作出判决,认定马亮照家被盗财产的实际价值为63693元。 据佛山市纪委通报,高明警察于2008年8、9月逮捕了嫌疑人梁某涛、梁某云和嫌疑人梁某生三人。

根据最近南都记者获得的佛山市中级法院()佛刑二终字第129号刑事裁决书,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认定了对梁某云盗窃案的一审判决,其中“2008年7月1日11点左右,被告人梁某云与4人(均以另案解决)共同 金库里有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513元的诺基亚6230i型手机,人民币3180元的so n y卡笔记本电脑和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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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都记者的比较,高明区法院判决的梁某云盗窃事件的时间、所得财产都是根据市纪委的通报和检察方起诉梁瑞强等3人的意见书,“马亮照家被盗”事件的时间和被盗财产基本一致。

另外,梁某云和同伴官方通报说犯罪手段和所得物品都和高明区法院的判决书几乎一样。

另外,马家被盗地被通报说“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健力街2巷6号3楼一房”事件犯有“梁某云”等。 根据高明区法院判决书,梁某云7月1日认定盗窃场所为“荷城大街沿江路健力二巷6号2楼301室”。 该小区的多个居民也证实了2008年7月1日,6楼的3楼只有一所房子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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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官方通报显示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和唯一明显的区别,官方称盗窃案的主为“马亮照”,法院版本被盗的是“吴明伟住宅”。

今年7月,梁某云的辩护律师也在《南方人物周刊》上表示,这起盗窃案的受害者不是马亮照,而是吴明伟。

吴明伟是谁? 据高明区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马亮照宿舍遭遇盗窃事件时,吴担任马司机,但这一说法尚未正式证明。

检方:盗贼取保候审被梁瑞强利用

根据判决书,2008年8月10日,高明警察在深圳市宝安区鸿源酒店逮捕了盗窃嫌疑人梁某云。 2009年1月22日接受了保候审,期间多次无法起诉,被没收了保候审保证金。 去年9月9日,30岁的梁某云在江西省宜春的老家被当地警察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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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一审判决梁某云有期徒刑7年,梁不服上诉,最近佛山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2008年8月逮捕梁某云,随后接受保候审,1年后再次被捕。 这种“放”的动向,检察方面也认定梁瑞强等3人“被利用了”。 检察方面关于梁瑞强起诉等3人的意见书,说“3人在向有关部门通报匿名信件中,马亮照说要隐瞒巨额(被盗)财产,要求公安机关封锁情报,要求犯罪者免除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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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梁某云的辩护律师向媒体确认,目前此案的其他嫌疑人尚未被捕。 在上诉中,梁某云和辩护律师提出了“原判认为梁某云实施盗窃的证据不足,应该宣判无罪”和“即使承认梁实施了盗窃,也应该承认梁是从犯”的意见,但法院没有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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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者供述

梁某云:一共偷了68000元

根据判决书,梁某云的老家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寨乡长乐村,今年31岁的梁某云中学文化,职业是“农民”。 今年3月,高明区法院一审认定,2008年6、7月,被告人梁某云在别人和高明区偷了财物价值人民币65731元,港币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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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后一次盗窃是梁某云与“斗立”、“长平”、“兵仔”、“圆眼”(均另案解决)共谋后,于2008年7月1日11点左右,“撬门入室”,进入“高明区荷城街沿江路健康力二巷6号2楼301号2楼吴明伟住宅”

“2008年6月30日晚上,“斗立”打来电话,让我第二天早点起床载他们去高明偷东西,我同意了。 ”。 梁某云供述说,7月1日上午6点左右,他们一行5人从深圳出发,在车进入高明之前,特意更换了假车牌。

梁某云还说,在这次盗窃事件中,他只是在楼下,拿着对讲机“抽风”。 其间,“男人和女人向他们偷的楼梯走去”梁某云马上通知伙伴撤退后,“又中巴回来了,从车上下来了几个穿制服的人”,几个伙伴冲走了楼上我的车。 ”梁某云开车回深圳,中途未遇到拦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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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被盗案件主吴明伟说:“卧室的金库被偷,那个金库是白色的,高约50厘米,长约40厘米,宽约30厘米。”

平安回到深圳后,他说:“我们在五金店买了一把大锤,来到宝安公园的山上停了车,举起了金库。 ”。 梁某云一打开金库,就供述里面有笔记本电脑、手机和人民币现金。 “他们卖了笔记本电脑3000元。 他们一共偷了68000元,说每人分了17000元。 “斗立”先给了我6800元,然后又给了我9000元每月的租车费。 ”。 梁某云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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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物品基本上和判决书上吴明伟说的一致。 2008年7月1日12点30分左右,吴明伟回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健力街二丁目6号2楼301号房间时,门被撬开,“我家门是两层楼,外面是白色不锈钢防盗门,里面是黄色木门,防盗门的钥匙胆被撬开,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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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荷城沿着沿江路健力街2丁目6楼1楼有2家,事件后媒体记者访问时得知,该楼的301间房间更换了防盗门。

“冤案”的人物谱

●“幕后主使”梁瑞强:时任高明区副区长。 今年46岁,1987年7月就业。 历任佛山市公路局第一工程队施工队长、项目经理、佛山市公路局第一工程队副队长(主管全面业务)、佛山市公路局局长助理、佛山市公路局副局长、机关党支部书记、顺德区政府副区长、顺德区委书记、事前高明区常务副区长。 (因涉嫌冤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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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梁伟雄: 37岁女商人。 (最好和梁瑞强私交,因涉嫌冤罪被捕)

●“犯人”林建波: 35岁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2005年被分配到高明区教育局,喜舞文吸墨。 (认识梁伟雄,因涉嫌冤罪被捕)

●马亮照,高明区委书记。

●吴明伟,时候是马亮照司机?

●梁某云:盗贼之一,其他人未被捕。

“冤罪”的全过程

盗窃: 2008年7月1日,高明荷城大街沿江路海关宿舍6楼3楼1房间被盗。

发行报纸: 2009年8月初,一位网民在天涯、猫扑等社区发行了新闻。 2008年6月25日,佛山市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在位于高明荷城大街沿江路的宿舍被盗,被盗物品包括“港币460万元,70万元以上的哈森牌照照相机1台,约1.2万元的HP笔记本电脑1台,共计500万元。 当天,马亮照向佛山市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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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化: 2009年9月7日,佛山市纪委、市公安局在高明区召开通报会,明确了网络复印件。 据通报,马亮照住宅确实失窃了,但根据公安机关的搜查,事件时间为2008年7月1日12点左右,只是“6万元以上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被偷了”,另外,根据现场调查,犯罪分子暴力防盗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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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 2009年10月,高明副区长梁瑞强、高明商人梁伟雄、高明沧江中学教师林建波因涉嫌诽谤罪被高明警察逮捕。

逮捕: 2009年11月6日,3人被高明区检察院逮捕,涉嫌从诽谤变成冤罪。

公诉:年8月3日,事件发生10个月后,禅城区检察院提出公诉,3人共同认定陷害了现任高明区委书记马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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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录:南都记者海鹏飞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被盗的不是区委书记,是他的司机? 佛山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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