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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掠夺者很少,祖母级掠夺者更少见。 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发表了这样的事件,牺牲色相的祖母级强盗犯了强盗罪,上周被该区法院判了三年。

问路时遇到诱惑

据检察官黄勇介绍,2008年11月7日中午12点左右,从黔江到渝中的张某打算去南坪长途汽车站。 因为不知道,所以去宏声广场问了不到40岁的胖女人。 胖女人说:“不和她一起住宿休息吗? ”。 老张想了一会儿,答应了。

胖女人带他去宏音广场旁边的城市星座大楼,在大楼里的酒店开房。 两个人脱下衣服,瘦女人突然进屋,张开嘴向他要钱,威胁要黑社会的人来修理。 他急忙抓住内衣,被胖女人推倒在床上。 女性抢内衣找到拉链打开一看,里面有3500元。 两个女人拿到钱后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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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裸体,不敢大声呼救。

强盗已经成了祖母

事件发生一个月后,警察根据“胖女人在宏音广场业务”的线索逮捕了蒋美(化名)。

据检察官黄勇介绍,蒋美今年46岁,是巴南区南泉镇的农民,常年单身,长期住在南坪姑娘家,首要任务是带2岁的孙女。 她的女儿知道母亲用色相的方法抢劫,胡说八道,很害羞。 被称为伙伴“三妹”,39岁被逮捕后有6个多月的怀孕。 三妹解释说,胖妹妹在这个“业务”方面有点名气,从2008年3月开始,她们合作了七八次,至少合作了几百元,几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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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美则说,三妹用这种方法钱来得早,被抢的男人不敢报警,风险小。 她没有工作,也需要钱,所以答应了。 她诱惑男人,三个妹妹出钱是正常的。

被捕后不害羞

检察官和法官问蒋美为什么用色相抢劫,蒋美并不害羞。 “我没钱,三个妹妹不叫我,我也不去。”

蒋美审判前,女儿给她写信。 蒋美拿着信笑嘻嘻地对检察官说。 “看,女儿在骂我。 我这么老了,真不应该来这里。 ”。

因为只有受害者张某报案,法律上只能对这次强盗定罪。 所以,法院只认定蒋美色引诱强盗的犯罪事实。

记者罗彬实习生梁爽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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