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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为了延长年糕的保存时间,改善颜色,乐清市的3名年糕制造者分别在生产、销售的年糕中加入了硼砂等有毒物质。 最近,乐清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该3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款5000元叶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款4万元。

【要闻】如此加工年糕 后果非常严重

今年2月以来,黄某和陈某夫妇在虹桥町的租房生产年糕。 为了使饼的颜色
更好,便于销售,黄某夫妇在浸泡的大米中加入从福建老家带来的硼砂,做饼,运到虹桥镇金沙路料理店销售。 4月20日,乐清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黄某饼销售处现场没收了250公斤含有二氧化硫成分的饼。 在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察院检查时发现,没收的年糕中含有二氧化硫。 4月25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黄某夫妇年糕加工点检查时,现场没收了200公斤含有二氧化硫成分的浸渍中的大米,在温州质量技术监督检察院检查时,浸渍米和浸渍水液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分别为0.014克/公斤和0.036克

【要闻】如此加工年糕 后果非常严重

去年4月,福溪乡的叶某在工商部门注册,在柳市町经营年糕工厂。 和黄某夫妇一样,叶某为了延长年糕的保质期,将无法出售的年糕浸泡在食品添加剂的亚硫酸纳溶液中,上市销售。 当时11月18日,叶某在柳市镇前街中心菜市场被乐清柳市工商分局没收了1600公斤的加入添加剂的年糕,在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察院对含二氧化硫有害物质进行了抽样检查。 朱琼洁

来源:鞍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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