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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日前发布了《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省劳动社会保障厅昨天通知说,该办法从今年3月6日起正式实施。

方法: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一)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因,原公司没有员工,但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国有公司及其经营的集团公司、其他城市集团公司中,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下岗员工。 国有公司进行的集体公司是指70-80年代国有公司批准或兴起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公司员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为国有公司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公司。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满也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原国有公司的失业者。 (三)在按照全国公司合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国有公司中,领取一次没有再安置费没有再就业的人员。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注册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其他注册失业者。 (五)“零就业家庭”长期解雇失业者。

【要闻】新《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有规定

方法还确定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对象不包括以下人员: (1)按规定辞职或公司内部辞职的情况( 2002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人经营( 2002年12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招募)。

据说这个方法从今年3月6日开始实施,2003年印刷的《陕西省发行管理方法》被废止了。

本报记者赵锋通讯员杨川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要闻】新《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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