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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防疫期间服务经济运行和民生安全十五办法”的落实,将帮助各类生产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确保恢复生产企业的生产和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就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温馨提示:

首先,在鞍山市,每年从腊月二十三日到正月十五期间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在其他时间,其他城市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我市已进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代。我希望各种企事业单位不要因为恢复工作和生产而鸣放开门炮,不要在婚丧嫁娶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如春节期间剩余烟花爆竹,可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以避免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举报数量为110件。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和企业,对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将根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对肇事者处以500元的行政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参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将被告知所在单位。

边肖: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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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公安提示:复工、复产时禁止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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