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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月3日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防疫监督指挥部2月7日(扩大)电视会议精神, 根据省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视频专题调度会议和省防控指挥部五号令要求,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筹规划,落实措施,支持企业开工复工,全力以赴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令(第8号)

一是坚持防疫控制,稳定企业生产,确保企业生产防疫控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保证城市经营和企业生产、疫情防控、民生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要确保正常开业,同时,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做好防疫和重大项目恢复的总体规划。密切关注重大项目、重大项目,有条件的尽快复工,有条件的组织开工,确保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正确。

三、完善企业防疫工作体系。复工复产,必须建立以人为本的防疫控制机制,建立返乡工人实时健康档案,建立隔离室,准备消毒产品,购买防护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为突发事件做好准备。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四、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自身的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要求,积极做好对复工企业的监督和监管工作。同时,要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要利用电话、互联网等非接触式办公方式,积极与已启动和恢复工作的企业沟通,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令(第8号)

五、实行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的日常报告制度。在防疫期间,县(市)区、开发区防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应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动态掌握复工复产情况,并每日向市防疫指挥部报告,其他重大情况应一并报告。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防疫控制总部

2020年2月8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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