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18字,读完约2分钟

7日,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发布了《车辆购置税防疫控制操作指南》。按照“涉税事务、网上业务、非必要、无窗口”的原则,我局建议大部分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尽可能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的网上“非接触”办理业务,以减少车辆购置税服务大厅窗口的现场征税,最大限度地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详情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和单位纳税人的下列车辆购置税业务可由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

(1)在本省(大连除外)购买新车的一般申报业务;

(2)在本省(大连除外)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税业务;

(三)在本省(大连除外)购买的挂车减半征收。

在本省购买的车辆是指辽宁省机动车经销商出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车辆。

二、下列车辆购置税业务需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一)省外(含大连)购买新车一般申报业务;

(二)特殊申报业务;

(三)新能源汽车以外的免税业务;

(4)退税业务。

三、车辆购置税申报期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之日。您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四、鞍山市车辆购置税征收机构电话咨询

由于疫情严重,纳税人如确实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可提前拨打鞍山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局电话0412-5896058预约纳税。请前来纳税的纳税人按要求佩戴口罩,采取全面防护措施,尽可能避免在办税服务大厅逗留和等候,降低聚集性疫情的风险。

请参考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操作指南,在线申请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防疫特殊时期的车辆购置税就是这样缴纳的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3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