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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思考

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的影响,帮助支持中小企业克服困难,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严格复工管理

1.全力支持和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保证城市经营生产(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等行业)、人民生活(食品生产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确保正常开业。按照市政府的复工时间和相关要求,重大项目和重大项目可以尽快复工,有条件复工的要抓紧组织复工,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正确。[牵头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2.做好企业恢复生产的防疫控制工作。当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现有库存不扩散、增量进口预防的原则,如“退前准备、退中有序、退后制度”,坚持有序释放和控制,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工作,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牵头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卫生委员会]

二、财政政策

3.实行政府贴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给予30%的财政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对市确定的防疫重点保护企业,2020年新增企业贷款按银行再融资率100%进行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商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合作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4.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不得贷款、断供或压贷。对于受这一流行病严重影响并在偿还即将到期的贷款方面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延长或展期,临时展期最长为一年。(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合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市监管分局)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5.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在防疫重点领域和金融困难领域,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原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中小企业,银行利息延期三个月。(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合作部门:中国银监会鞍山监管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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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促进企业融资和信用增级。动用市政府设立的5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增加信贷。促进银行与税收的互动,鼓励银行将企业税收抵免转化为信贷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合作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鞍山分行、辽宁新安控股公司、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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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挥应急贷款支持资金的作用。投资紧急贷款支持基金,专门用于受疫情严重影响或生产疫情所需材料的合格中小微型工业企业。开辟紧急贷款服务受理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适当延长单笔业务服务年限,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贷款费用优惠利率。(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部门:市金融发展局、辽宁新安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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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大对个人和企业融资担保的支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防疫相关融资担保率,降低担保费50%。各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对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进行续保,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业务担保贷款,如果借款人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并继续给予优惠支持;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中小企业,在申请商业担保贷款时将给予优先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合作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新安控股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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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负担得起的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加强对无贷款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的咨询服务,了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准确匹配和高效转化。支持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就近办公和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办理审批和贷款业务。鼓励各保险机构建立疫情专项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告受理服务,简化业务流程,按照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的原则减免手续费。(牵头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合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市监管分局、市级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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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稳定就业政策

10.实施援助以稳定岗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作用,开展企业稳定岗位回流工作,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对于符合条件且未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参保企业,将返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恢复前景看好,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根据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6个月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退保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对经济下岗的企业,指导其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计划,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有关情况,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拖欠职工工资,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11.社会保险费的延期支付。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按规定批准后,1月和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将延长至3月底。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冰雪运动等严重受损行业的企业,可将疫情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期限延长至6月底。延期缴费期满后,企业应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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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大促进就业的力度。充分利用促进就业资金,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创业、就业见习、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训等补贴政策。支持鞍山市国民返岗就业,每就业半年奖励500元,每就业一年奖励1000元。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建卡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者,可享受培训补贴;参加指导目录中各专业(工种)的培训,通过初步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吸收归国人员就业困难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工作补贴;中小企业招收5年内回国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于首次创业的归国人员,他们可以获得创业补贴。(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作部门:市财政局)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第四,减税和减费政策

13.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费。由于疫情,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很大影响。如确实难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娱乐、旅游、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未及时返还省级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产生的利息,积极争取部分或全部免除省级引导基金直接投资企业的罚息。(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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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税费的延期支付。对因疫情难以申报的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且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应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并有望恢复的中小企业,水、电、气和取暖费用的支付可推迟不超过三个月。【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集团、鞍山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市供热集团;合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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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中小企业减租。租赁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原租赁合同到期时,租赁期限将延长2个月(免租金2个月)。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业主)为承租人降低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牵头部门:SASAC;合作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6 .部分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并暂时向旅行社退还部分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支付金额的80%。临时保证金应于2022年2月6日前全额返还。(牵头部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17.增加重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建设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酒精、消毒剂等))在该地区,在满足相关财政支持的条件下,应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和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开展专项事务,并采用承诺制进行审批。该项目可先开工建设,然后补充完善相关程序。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境评估、招投标和施工许可等审批部门。,加快实施网上审批,启动网上不开会处理。(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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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强化服务企业

18.保证运输。防疫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应急物资。,开辟绿色物流通道,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或不收费,优先安排方便通行。在防疫期间,承担政府交通保障任务的货运车辆、客运车辆、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运价全额支付。(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合作部门:市财政局)

19.为企业信用修复开辟绿色通道。对于已经成为失信主体的防疫领域企业,开辟信用修复的绿色通道。在信用验证、信用培训、信用报告和其他信用修复工作中提供咨询并减少相关费用。修复完成后,按法定程序,及时停止失信记录的公示,并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牵头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20.增加政策倾向。应优先考虑各级对各种载体的政策支持,如先锋公园、技术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基地,这些对流行病期间租赁的中小型企业是免费的。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优先争取资金的企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合作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21.尽一切努力加强服务。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各行业防疫期间服务企业工作,加强防疫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办理各项手续。充分发挥8890平台的作用,帮助困难企业团队、项目管家等。,及时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迅速提出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政策的具体实施,实施情况将是本部门年度检查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牵头部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合作部门:市政府相关部门)

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本政策适用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中小企业标准规定》(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2011]300号)。实施期限暂定为政策发布之日起六个月。所有条款由相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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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针对疫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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