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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迟企业复课和开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防控,阻断疫情蔓延,打赢疫情防控之战,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国家和省防控工作安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6号)和鞍山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推迟企业复工和学校紧急开学。

恢复营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及2月17日之后

一是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复工。除涉及保障城市运营(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如调整最早复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全市各级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被推迟到2月17日。以前,学校不允许组织学生返校或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包括各种培训机构)。具体开始时间,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将在科学评估后另行通知。

第三,对于近期因工作需要返回马鞍的人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其所在单位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于来自或到过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应严格执行医学观察和隔离等措施,以实现全面覆盖。

四、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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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恢复营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 00及2月17日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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