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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表彰决定,表彰2018-201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被评为全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集体,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浩军被评为全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个人。

近年来,消费者协会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积极履行《消费者法》赋予的八项工作职能,以3月15日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消费者日常投诉,优质高效,围绕优质消费、良好生活信用主题,让消费者倍感放心,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扎实有效运行,为营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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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市消费者协会荣获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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