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1字,读完约2分钟

摘要: 出院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月8日;烟花爆竹零售点:铁东30号、铁西23号、历山30号、千山区5号、经济开发区5号、高新区5号

本报(全媒体记者刘小锋)证实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时间。12月27日,记者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了解到,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至2月8日,燃放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至2月8日。全市各部门将加强管理,确保烟花爆竹安全。

全市有98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铁东区30个,铁西区23个,历山区30个,千山区5个,经济开发区5个,高新区5个。今年,对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要求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禁止经营或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禁止经营甲类、乙类烟花爆竹;严禁操作燃点低、灵敏度高、含有氯酸盐类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禁止在无定向飞行的情况下操作L 空烟花产品,禁止个人燃放小型烟花、摩擦、烟火和内筒组合烟花;严禁经营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要求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和其他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路应通过钢管敷设;使用非防爆电器时,电器与产品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应不小于1.2米;禁止使用产生明火、热辐射强的加热设备;零售网点应当张贴明显的安全和消防警示标志;储存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覆盖,不得设置明火设施;必须配备至少两个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方便的位置。每个销售摊位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统一悬挂“鞍山市2020年烟花爆竹零售点* *”横幅标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携带安全培训合格证。零售点必须在指定的区域销售,不允许在街上行走,不允许以移动方式销售烟花爆竹,也不允许经营一个以上的许可证。

2020年1月16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鞍山有98个烟花爆竹零售点

为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今年我市成立了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各部门将各司其职,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全市春节平安祥和。

免责声明:本网站的一些文章是从互联网上转载的。如果涉及到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请通知本网站进行处理。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2020年1月16日,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鞍山有98个烟花爆竹零售点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4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