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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鞍山市协调推进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下发《关于恢复露天演出的通知》,通知各县(市)、开发区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各种露天演出有序恢复如下:

坚持有序开放。从现在起,在保证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可以举办中小型户外演出。

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演出组织者应按照当地县(市)区、开发区指挥部的相关要求,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和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演出符合防疫和安全管理要求。

加强人员流动控制。对于在旅游景点、主题公园、文化夜市等露天场所举行的演出,演出组织者应安排专人管理演出场地,控制总人流,科学疏导客流,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聚集和拥挤。

做好演职人员的管理。演出组织者应当与参加演出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并提前做好演职人员(包括行政和后勤人员)的体温监测防控工作。每次演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演职人员,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演出组织者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排查火灾等安全隐患,并按照《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通知》(文石发[2017]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演出不得举行。举办露天公益性演出的,演出组织者应当向演出场所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并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组织者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当地公安局(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者市公安局(5000人以上)审批。

中小型露天演出从现在开始可以举行

改进应急响应计划。如果演出现场出现疑似疫情,演出组织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造成恐慌,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加强环境管理和卫生清洁。演出期间,要做好演出区域和演出设施设备的清理和消毒工作,自觉保持演出场所周围环境的清洁。演出结束后,要组织人员进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合理安排演出时间,控制演出音量,防止噪音和光污染。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和各演出管理委员会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演出活动的监督,指导演出场所和演出组织者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措施;各级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包容和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演出内容的监管,督促演出场所和演出组织者严格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中小型露天演出从现在开始可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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