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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赔偿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实施旧城改造的需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2017)第03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铁东区山南街富康社区旧城区房屋进行征收。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期限内没有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和第28条,铁东区人民政府对上述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对房屋进行了征收。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赔偿征收决定的公告

由于不能直接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报纸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请于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铁东区山南街道企业谭前总部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地址:铁东区山南街道办事处,电话:0412-5665618,联系人:蓝毅)。延迟交货被视为交货。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上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本赔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赔偿征收决定的公告

1.被征收人或相关房屋权利人:玩得开心

2.薪酬决定否。:董黯郑铮部[2019]3号

3.被征收房屋位于铁东区工人街33号楼51号

4.附件为同仁街33号楼51号房屋装修评估报告

鞍山铁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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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赔偿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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