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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8日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申诉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

(记者邓,各媒体首席记者)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8日审议通过了《鞍山市群众申诉处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5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全面设计了我市人民需求处理体系,为我市人民需求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回应社会关切、优化经营环境、提高治理能力、振兴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鞍山市群众申诉处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鞍山市人民申诉处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申诉处理条例。《条例》从立项到起草再到颁布,在今年内完成,是我市加快立法工作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典范。与此同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通过公布草案全文、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与多个部门多次研究、修订和完善条例草案。《条例》由七章四十二条组成,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责任、权利义务、申诉处理、大数据应用、监督评估和法律责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了工作机构组织体系和职责规定、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规定、工作流程和操作系统规定、建立大数据应用机制规定、法律责任规定。

《鞍山市群众申诉处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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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群众申诉处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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