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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鞍山市继去年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金补贴标准后,第二次提高相应标准

(记者杨锋,各大媒体首席记者)14日,记者从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了解到,从现在起,我市将再次提高部分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标准。补贴将从2019年8月1日开始计算。

其中,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伤残抚恤金标准、三户家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正常抚恤金标准、三红(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复员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子女的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90元,上述招标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鞍山提高了一些人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标准

带病回家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55元提高到605元,参战的退伍军人的生活补贴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而农村地区的退伍军人在服义务兵役的每一年每月得到5元的补贴,达到每月40元。上述招标资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承担。

本次招标提高后,一级伤残军人战争、商业、疾病养老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和82570元,比2018年分别提高8010元、7760元和7510元。

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正常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农村红军老战士、农村西路军老战士和失散红军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继去年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金补贴标准后,第二次提高相应标准。提高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士兵的关心。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提高了一些人的养老金和生活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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