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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的前额受伤,这位妇女在幼儿园门口举着标语牌抗议,并对说服警察感到愤怒,警察责骂并咬了她。结果,她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处4个月的刑事拘留和6个月的缓刑。

小红出生于20世纪90年代,是一位年轻的母亲。因为对孩子的伤势不满,小红举着一个写着孩子额头受伤的纸牌子,坐在幼儿园门口责骂老师。了解情况后,警察建议小红离开,但她受到小红的侮辱,小红拒绝报警,并用脚踢他们。她用嘴咬了警察刘和辅警的一只手。被告到达案件现场后,他主动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获得了受伤警察的理解。

咬警察!仅仅因为孩子受伤,这个女人就激怒了其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红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被告的供认和悔悟以及受伤警察的理解,他可以被从轻处罚并被判处缓刑。根据《刑法》,他被判处4个月的刑事拘留,缓刑6个月。

边肖:张玲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咬警察!仅仅因为孩子受伤,这个女人就激怒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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