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88字,读完约2分钟

(全媒体记者侯炳兵)6日,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0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鞍山市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听取、审议和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鞍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鞍山市人民申诉处理条例(草案)》;听取、审议和通过《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中行政机关职责的决定》;听取、审议和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变动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杰同志辞去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的建议,通过了人事任免,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坚持新时期习近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和深化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的决策部署, 集中力量完成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 深入实施两翼综合经济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稳增长、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稳发展,全市经济发展基本面保持稳定,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增长,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经济运行总体保持稳定、稳步、优质。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强调,实现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任务仍然艰巨。要增强经济发展信心,保持固定实力,优化措施,确保城市经济稳定健康运行;优化发展环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完善项目服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市经济发展潜力;加快提高产业发展质量,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四大产业融合,努力构建以实体经济为主体、科技创新为导向、现代金融和人力资源协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保障民生,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包容性、基础性和包容性投资,扩大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和公共交通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市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第三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员会关于个别市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并讨论了召开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地址:http://www.aqj6.com/aszx/7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