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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地方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我们对大骨节病、氟中毒、克汀病等地方病患者进行了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每年1万元。

据了解,我市地方病的医疗救助包括大骨节病、氟中毒和克汀病。救助对象为市、县(市)区(开发区)卫生部门提供的大骨节病、氟中毒、克汀病地方病患者名单上的人员。救助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后因上述救助疾病住院的,参照相关政策给予救助,即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纳入低保范围的地方病患者和特困人员不执行地方病医疗救助政策)。

患有三种地方病的病人可以获得医疗援助

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治疗的地方病患者,出院后到保险机构填写《地方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救助对象身份证、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清单等。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县级卫生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以社会化的形式向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患有三种地方病的病人可以获得医疗援助

全媒体记者刘小锋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患有三种地方病的病人可以获得医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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