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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铁西法院获悉,去年6月,被告牛某、孔某、李某在铁西一家工厂与受害人李某因搬家问题发生纠纷,李某断了三根肋骨。近日,铁西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2018年6月11日22时左右,被告牛某驾驶载有被告李某的卡车,杰某驾驶载有被告孔某的卡车到铁西一家工厂拉货。由于被告的卡车挡住了李驾驶的卡车进入仓库,李按了喇叭,叫李等着。谢某上了车,准备把车开到李的车上。然而,由于李的卡车没有让路,双方车辆陷入僵局,谢某和李发生了语言纠纷。在牛某、孔某和李某之后,三名被告拳打脚踢受害人李某。经鞍山市金普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李因胸部外伤右肋骨7、8、9处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在一次关于移动汽车的争论中,该男子被殴打并骨折

铁西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孔某、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三名被告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表现出悔意,且犯罪情节轻微,因此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三名被告被判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在一次关于移动汽车的争论中,该男子被殴打并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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