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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记者从铁东区法院了解到,今年1月,在铁东区山南街附近,被告张、侯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在同一区域内六次盗窃电动三轮车电池。最近,铁东区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9年1月30日凌晨,在铁东区山南街附近做生意的李发现停在院子里的电动三轮车的电池被盗。通过监控,两个人用铁钳偷了五节电池和一个充电器。同一天,在同一地区,三名受害者的三轮车电池被盗。2019年1月30日凌晨3点,警方在铁东区的一栋大楼里发现了一辆可疑的电动三轮车。在附近盘查可疑人员时,犯罪嫌疑人侯某被捕。审讯后,侯某供认偷了电池。2019年2月8日15时许,警方在铁西区一栋大楼内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审讯后,张供认偷了电池。

这两个人联手在半个月内偷了六次电池

铁东区法院认定被告人张、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侯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这两个人联手在半个月内偷了六次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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