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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商人购买的珠宝价值5000元。有一个小问题,商人被发现免费修理。我没想到商人会修理它。最后,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店主同意按照估价赔偿除黄金以外的同等价值的商品。

前几天,鞍山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了这样一个案件。原告张女士几年前在周大福珠宝店购买了一条琥珀吊坠项链。戴了几年后,由于一个小问题,她把项链带到商店维修。商家发出了维修单,上面注明了货物的形状、重量等相关信息,并在进货估价中填写了5000元。

过了一会儿,当张女士去取货时,店主告诉她货物是在维修时损坏的,但她只能付2000元。张女士说,维修评估时,明明写着5000元,但如果损坏了,要花2000元。店主解释说,价格只是一个估计,实际价格会有偏差。

张女士无法接受商家的解释,于是向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由于估价是店主填写的,消费者对价格没有任何诱导因素,所以估价是有法律依据的,店主应根据自己提出的估价进行赔偿。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店主同意赔偿除黄金以外的同等价值的货物。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江楠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消费者协会:修理首饰的商家必须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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