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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7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了14.3%,平均标准为410元。这一次,生活津贴标准提高了,这是过去几年中最高的

16日,记者从民政局了解到,从7月1日起,鞍山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了6.4%,平均标准为661元;农村低保平均增长14.3%,平均标准为410元。这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历年来的最高水平,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得到统一,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上涨等因素,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年初以来,民政局对今年的招投标工作进行了全面调查,多次与市财政局协调沟通,制定了详细的招投标计划,并开展了资金测算工作。目前,《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扶持贫困人口、精简20世纪60年代离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安正办发〔2019〕16号)已经正式下发。

从下个月开始,鞍山市的平均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将是661元

根据今年全省各城市的申办计划统计,此次申办后,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提高了6.4%,达到661元。其中,城市低保月标准由635元调整为670元;海城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00元;泰安和岫岩的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5元调整到600元。农村低保平均增长14.3%,全区农村低保月标准为410元。城市贫困人口的供养标准平均提高了6.95%,全区月标准为1010元;农村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3%,平均标准为606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提高19.37%,平均标准为560元。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从下个月开始,鞍山市的平均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将是661元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王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从下个月开始,鞍山市的平均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将是6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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