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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民生大数据平台和排博九岭政府便民服务平台(889万)收到消费者需求。去年12月,消费者订购了一系列家具,如红星美凯龙的沙发。当时,商家的优惠活动于今年1月2日结束。3月11日,索赔人去补交货款时,发现商家的优惠活动价格低于原来的活动价格,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解决退货问题。

部门反馈: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收到申请表后进行调查,发现消费者退货要求不合理,维权过度。消费者购买贵重商品不属于家具三包的退货条件,不予受理。

专家解释:12348公益法律服务热线志愿者、辽宁省法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微微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当事人同意后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和维修义务。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如果不符合合法终止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和修理等义务。根据上述规定,首先,消费者退货是基于经营者过错的退货。第二,无理由或无理由退货的行使期只有七天。第三,七天后退货应符合合同合法终止的条件,否则,只能更换或修理。该消费者声称退货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

[“为人民拨精神”购买昂贵的东西不是三包的退货条件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王兰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为人民拨精神”购买昂贵的东西不是三包的退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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