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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记者从海城法院了解到,去年6月,被告人陆某等8人驾驶两辆汽车,追截了被害人郭某驾驶的大卡车,强行将大卡车停下,然后殴打并威胁郭某和副驾驶乘客韩某,造成他们轻伤。近日,海城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2018年6月9日凌晨,被告人陆某、连某(被判刑)、宋某(被判刑)及公司其他7名共同被告人驾驶两辆汽车,为公司讨债,追截受害人郭某驾驶的大卡车,强行将大卡车停下,殴打并威胁郭某及副驾驶乘客韩某,造成其轻伤。被告人陆某等8人强行将两名受害者带进自己的汽车,非法扣留他们,并强行将大卡车开走。经海城市骨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郭、韩均有轻伤。

八个人联合起来讨债,并迫使他们停止大货物,造成两人受轻伤

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强占他人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陆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八个人联合起来讨债,并迫使他们停止大货物,造成两人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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