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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海城法院了解到,去年7月,被告梁潇(化名)在海城腾高一家烧烤餐厅门前,因与受害人小丽(化名)发生冲突,用石头砸碎了小丽的出租车玻璃和车门。近日,海城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去年7月30日20点左右,小李和她的男朋友在海城腾高的一家烧烤餐厅吃饭。当我准备晚饭后开车回家时,突然一辆汽车拦住了他们的去路。梁潇下了车,把他们的车门往前拉,但车门没有打开。梁潇走到路边,拿起一块大石头,砸碎了小李出租车的门和玻璃。玻璃被打碎了,车门从坑里出来了,镜子也被打碎了。小李的男朋友下车和梁潇打架。随后,小李的男朋友报了警,而梁潇开车离开了现场。第二天,梁潇向当地警察局自首。梁潇辩称,事发当晚,在与朋友一起吃饭后,他的朋友打电话给小李,说要见她。他隐约听到小李说她以后不会联系他,所以她很生气,于是她找到小李,上演了砸车的一幕。小李说她和梁潇上过几次床,从来没有和任何人上过床。然而,梁潇知道她有一个男朋友,但她一再提出要和她在一起,但她拒绝了。

一个想和女孩在一起但被拒绝的男人正在街上砸车

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潇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处罚。被告梁潇被判故意毁坏财产罪,并被判处一年监禁。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被告梁潇赔偿小李经济损失6945元。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一个想和女孩在一起但被拒绝的男人正在街上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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