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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历山法院获悉,去年12月,在历山某区,大强(化名)因涉嫌妻子与被害人王力(化名)有染,两次损坏王力的车辆,损失超过3万元。最近,骊山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

2018年12月的一个上午,在历山区某区的一个培训班上,被告大强怀疑被害人王力与其妻子有正当的关系,双方在培训班上吵了一架后打了起来。在被拖走后,大强发泄了他的愤怒,用铁凳腿打碎了王力停在小区停车场的灰色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四个车门玻璃。经评估,该车辆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7,341元。20多天后,被告大强在鞍山市铁东区某小区附近抓伤了受害人王力的银色越野车的右车身。经评估,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5,300元。事发后,被告的父亲向受害人王力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受害人王力出具了刑事谅解函,表示理解被告的强烈行为,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进一步调查,被告自首了。

怀疑他的妻子有外遇,并损坏了“对手”的汽车两次

历山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大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自首情节严重,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主动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获得了受害者的理解,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缓刑两年。

怀疑他的妻子有外遇,并损坏了“对手”的汽车两次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怀疑他的妻子有外遇,并损坏了“对手”的汽车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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