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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3号

为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帮助恢复工作和生产,根据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彩票活动。现将本市饮食、洗浴、娱乐行业发票彩票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行业、对象和方式

(一)参与行业

该市的餐饮、洗浴和娱乐行业。

(2)参与者

个人消费者。

(3)参与方式

1.辽宁省税务局生产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个人消费者在上述三个行业消费时所要求的,在为个人消费者发行时,需要在购买单位栏填写“个人+手机号码”字样的经营者可以参加抽奖活动。未按要求填写或填写单位名称的发票不参加抽奖。

2.获得辽宁省税务局监管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其票面总值、价格和税收总额超过100元(含)的,可自动参加本次抽奖。每100元的金额都有一个彩票号码,如果金额不足,100元将不参加抽奖。

二、奖项设置

每月举行一次抽奖,每期设五个奖项:10个一等奖,每个一万元现金(含税);100个二等奖,每个800元;100名三等奖,每人500元;第四名300名,每人200元;有1000个五等奖,每个奖50元。

第三,获奖方式

(一)彩票的基本单位

发票面值是每100元彩票的基本单位。如果发票金额超过100元,将按100元的整数倍给予相应的抽奖机会。

(2)彩票号码

辽宁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正面以上的编码和号码以及彩票系统生成的序列号构成彩票号码。每100元应根据发票金额设定彩票号码。每个彩票号码在每一期中都有一次中奖的机会。

(3)彩票程序

每次抽奖总共举行五次。第一次抖出1000个五等奖获奖数字;第二次,抖出300个四等奖获奖数字;第三次抖出100个三等奖获奖数字;第四次抖出100个二等奖获奖数字;第五次,10个一等奖获奖数字被剔除。中奖号码当场公布,中奖信息在《鞍山日报》、《千山晚报》、《鞍山广播电视台官方公开号码》、《西窗应用》、《鞍山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码》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通过短信通知中奖者。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4)抽奖地点

鞍山电视台开展并记录了现场发票抽奖活动,整个过程由鞍山市公证处监督。

第四,彩票期

每月一次。每次抽奖的时间是下个月第二周的星期四。如遇节假日,将推迟至节假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消费者当月获得的符合彩票范围的发票参与本次彩票,而已经参与彩票的发票将不参与未来的彩票。

V.赎回方法

(一)赎回方法

1.赎回期为获奖信息发布之日起90天内(含节假日)。如遇第90天休假,应推迟至休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一等奖获得者可在赎回截止日的工作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铁东区税务局(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元林大道925号)办理赎回手续。在赎回截止时间后未能完成赎回手续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赎回,奖金不计入下一期。

2.一等奖获得者必须提供其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辽宁省税务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复印件)以及发票上填写手机号码的手机。税务机关将保留中奖发票信息,保留中奖者签名的证明复印件,并通过手机验证中奖者身份,否则将不予颁奖。同时,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3.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和五等奖的获奖者无需到税务机关去领奖。受税务机关委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将在一个月内开具发票时,将中奖号码记入中奖者的手机账户,并通过短信通知中奖者中奖信息。获奖奖品只能用于手机消费,不能兑现。

(二)不授奖的情况

1 .非法印制、伪造或涂改发票的;

2.有涂改的发票;

3.超过兑现期限的发票;

4.发票表面严重破损、污染,发票编码、编号等主要项目无法辨认的;

5.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与开票单位盖章不一致的发票;

6.不符合本公告其他规定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发票。

其他事项

(一)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对依法应当开具而未开具的,税务机关将予以处理。(二)经营者通过虚开发票、增加中奖概率、骗取发票奖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公安机关除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罚。(三)通过伪造、变造等方式骗取发票奖金的。,一经发现,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消费者在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如果对发票抽奖活动有不清楚的问题,或者如果经营者拒绝提供发票和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他们可以直接拨打5580836举报。(5)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本公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2020年5月20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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