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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准确脱贫,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市教育局近日发布了《鞍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为鞍山市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政策。每个学生每年有750元。助学金每年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配两次。

据了解,从现在起,合格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据有关人士介绍,从每学期开始,设立该卡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资助群体中的其他贫困学生都必须纳入资助范围。对于突发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暂时纳入教育资助体系的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材料。

鞍山市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补助750元

学校应当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领导和学生资助为副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家长代表为成员的评估鉴定小组,明确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鉴定的第一责任人。然后,学校资助评估小组将对学生或家长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和访问,并对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识别和分类。

根据规定,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困难程度,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过公示期无异议后,确定必须列入(特别困难)和可以列入(困难)年级的学生填写表格,学校统一归档,归档成册,逐层上报审核。经审核确认后,资金将以指标的形式分配到县区教育局。资助到位后,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统一分配资助学生,学生或其家长签收。助学金每年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配两次。

鞍山市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补助750元

加强对学生资助资金的监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擅自扣留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发放。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沈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鞍山市家庭困难学生每年补助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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