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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我市将对“校园食品”进行进一步检查

从下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允许在学校设立食品经营场所,如小卖部和超市。冷却肉、生食、装饰蛋糕、青豆、新鲜黄花菜和野生蘑菇也列在12日的禁入区。记者了解到,随着《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条例》的发布,我市将从下月起对校园食品进行进一步检查。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同制度。每餐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用餐,做好随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学校管理方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一般不允许设立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如确有必要设立此类场所,应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出售高盐、高糖、高脂肪的食品。

根据规定,学校食堂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时有明确的禁止区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和虫蛀、不洁、混入异物、掺假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此外,中小学食堂不得购买、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不得生产和销售冷却肉、生食、装饰蛋糕,不得加工绿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和发芽马铃薯等高危食品。

从下个月开始,鞍山校园食谱将被建立“黑名单”

此外,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应保存每一餐加工制作的成品食品的样品,并记录保存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和人员。食品样品应由柜台冷藏48小时以上。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超重和肥胖的监测、评估和干预,通过家长学校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千山晚报》全媒体记者沈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从下个月开始,鞍山校园食谱将被建立“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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