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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记者从铁西法院获悉,去年5月的一个晚上,被告周醉酒后,到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汽车店,用斧头砍倒了一辆崭新的奔驰轿车。同年9月30日,当周再次去店时,他被警方逮捕。

2018年5月24日19: 00左右,被告周醉酒后,前往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道湾镇奔驰店,用斧头砸碎了一辆白色CLA200奔驰新车的前盖、前挡风玻璃工作台及钢化玻璃。同年9月30日,周再次前往四龙之星奔驰店时,被鞍山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大道湾派出所逮捕。2018年12月7日,经鞍山市铁西区物价局认定,被砸物品的市场参考总价为人民币36,616元。

男人们喝着高淳4S店的酒,用短柄斧砸新奔驰

铁西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有关法律,被告人周被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周被责令赔偿鞍山市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36,616元。

《千山晚报》首席记者于金来

来源:鞍山新闻

标题:男人们喝着高淳4S店的酒,用短柄斧砸新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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